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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首次审议“本土地方性 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温州日报编辑:月月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昨前两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三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物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物业管理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拓展,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8年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来,我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已注册的80家维保单位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注册登记率均达到100%,电梯总体运行状况平稳向好。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市区水环境治理审议意见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养老事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瑞苍高速公路项目等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我市选举产生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审议《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批准市政府2020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和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并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指出,要对照目标、狠抓落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扎实推进家政服务、泰顺廊桥保护、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调研和修改完善,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助推“四大建设”主题活动,全面完成今年人大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调研、集思广益,聚焦回答“三道必答题”,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选举方面及早研究,科学谋划2021年工作思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和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