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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 投入3200万元专项资金 全方位发展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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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 编辑:月月

  温州日报讯 (记者 翁卿仑) 日前,2019鹿城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大会召开,会上鹿城区正式对外发布旅游发展扶持政策,今后,鹿城将每年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旅游新业态给予全方位扶持奖励,部分奖励高达百万元以上。

  全域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的支持,尤其是财政资金的支持。日前,《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到,自2019年起区财政将每年安排不少于32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当年结余累计计入次年资金。

  为支持旅游相关企业做强做大,“办法”明确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旅行社开设分社、招徕大型团队吸引海内外游客来鹿旅游,餐饮企业向旅行社提供团餐服务,签约学校或团队组织来鹿城写生。

  同时,“办法”推出奖励政策,鼓励旅行社、酒店评星创牌;鼓励国家A级景区、特色(旅游)小镇、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等创建;支持A级景区镇(街道)、A级景区(村)创建;特色民宿培育、特色庭院(场所)培育;支持智慧旅游发展。

  其中,创成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创成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创成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给予3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而创成3A级景区镇(街道)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4A级景区镇(街道)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成5A级景区镇(街道)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另,“办法”进一步支持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学历旅游营销、景区管理、运营、策划、设计等人才引进。被评选为鹿城区优秀地接导游的(每年不超过10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