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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检察官为美国认证机构提供修改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美国安全试验所UnderwritersLabortoriesinc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各类电器产品进行检测、测试和鉴定的民间检验机构,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虽然在美国它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但有了UL认证,产品将更为畅销。

  在中国,有经营电器对外贸易的公司为了经济利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UL认证标识使用在自己产品上。2011年初以来,涉及“UL”公司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全国法院共判决96起,浙江省占5起,其中有4起为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前不久,乐清市检察院又收到一起侵犯UL公司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但这起案件却有点不同。

  提前生产“UL”认证产品

  戴某是北白象人,在柳市镇开办了一家电子公司,主要生产一些电器配件、开关等。

  去年三四月份时,戴某接到一笔外国客户的订单,要求订购一批标有“UL”认证标志的开关配件。接到订单后,戴某立即组织生产需要的配件样品,并通过代理公司向UL公司提出申请认证。

  但在等待认证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时间,戴某指挥工人开始生产标有“UL”认证标志的开关配件,一旦取得授权,便可立即将产品投入市场。

  在生产一周后,也就是2016年5月31日,戴某的公司在接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时,当场查获标有“UL”认证标志的开关配件共计47850只。

  20天后,戴某的产品获得了“UL”认证标志的授权。但已于事无补,戴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于今年6月份向乐清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被同意撤回

  “‘UL’认证标志不就是一种认证标志么,不是跟‘CCC’认证一样么?又不是商标,为什么会涉嫌犯罪呢?”戴某提出疑问。经过调查,戴某所使用的“UL”认证标志均由UL公司注册了商标。所以,“UL”认证标志既是认证标志,又是注册商标,具有双重属性,是认证商标。

  审查案件过程中,戴某称其不知道“UL”认证是注册商标,而且他也申请了授权,没有想要借用他人商标。

  检察官向行业人员取证、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行业人员均不知道“UL”认证也是注册商标,也无一家企业认识到“UL”认证属于注册商标。根据UL公司的授权合同,也仅标注“UL”认证为认证标志,并未提及属于注册商标的事项。

  此外,戴某的公司属于正规企业,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戴某所有生产都在其车间内,没有任何隐蔽、躲藏行为。

  通过上述调查,检察官认为,戴某虽有侵权行为,但却是在申请授权后再予以生产,且在授权未批准时没有进行销售,而后UL公司确实予以授权认可。“结合全案情况,戴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检察官称。随后,公安机关决定撤销该案,乐清市检察院同意其撤回。

  提出了整改意见

  案子一般到这里也就结束了。不过,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从案件的细节发现了问题。

  比如,UL公司的合同和制度存在缺陷。“合同都是英文版本,合同文本上未指出‘UL’认证标志是注册商标。”检察官称,“代理公司对申请授权公司未进行严格审查,出现代理权滥用。”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与UL公司的代理律师联系,并于11月29日接待了美国UL公司亚太地区总负责人、代理律师等人的来访。

  会谈时,检察官向UL公司提出了意见:修正和完善合同版本和内容,并附加中文版本,注明“UL”认证标志的双重属性;内部调整监管机制,规范代理公司的授权行为;加大注册商标宣传力度。

  UL公司代表对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多次细致耐心地答复表示感激,承诺会将上述问题向UL公司总部反映。

  同时,针对其认证商标的侵权金额认定困难的问题,UL公司提出希望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对侵权认证商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检察官答应UL公司的要求,承诺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完善法律规定缺失,确保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打击面和力度。 (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