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侨联章程》和《温州市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到会会员(嘉宾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市直机关侨(留)联第一次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及家属会员大会选举委员29名,采取一次性表决等额选举;市直机关侨(留)联一届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5名(含常务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采取逐一表决等额选举。
三、本次会员大会和委员会议选举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必须有到会会员(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能当选。
四、本次会员大会和委员会选举均设监票人2人。
五、本次到会会员(嘉宾会员)和委员有权对提出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六、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市直机关侨(留)联筹备组协商后提出处理办法。
七、选举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